职权类型 | 行政确认 | 法定期限 | 14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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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期限 | 14个工作日 |
实施机关 | 米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咨询电话 | 0912-6223749 |
责任单位 | 米脂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 监督投诉电话 | 0912-6223749 |
办事对象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办理地点、时间 | 米脂县西下巷25号政府1号楼1楼住建局办公室,法定工作日 |
申报条件 |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号)第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 ||
办理材料 | 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实施依据 |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号)第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 ||
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受理各单位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的申请。 2.鉴定阶段责任:组织专家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 3.报告书相关责任:对被鉴定房屋进行科学论证并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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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依据 |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989年第4号,2004年7月修正) | ||
备注 |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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