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鉴定
  来源:住建局   作者:   发布机构:住建局  【字体: 】   浏览次数: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法定期限 14个工作日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承诺期限 14个工作日
实施机关 米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电话 0912-6223749
责任单位 米脂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监督投诉电话 0912-6223749
办事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办理地点、时间 米脂县西下巷25号政府1号楼1楼住建局办公室,法定工作日
申报条件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号)第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办理材料 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实施依据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号)第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受理各单位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的申请。
2.鉴定阶段责任:组织专家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
3.报告书相关责任:对被鉴定房屋进行科学论证并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依据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989年第4号,2004年7月修正)
备注
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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