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17_B/2017-0930001 | 主题分类: | 优抚安置 |
发文机构: | 米脂县人民政府 | 发文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无 | 发布日期: | 2017-09-01 10:14 |
发文机关: | 无 | 浏览次数: | 次 |
米政办发〔2017〕97号
米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米脂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银州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建立米脂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中省市县有关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解决全县流浪乞讨人员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加强联合执法和监督管理。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孙文强 县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常 斌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高东银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张广宇 县民政局副局长
姜体鹏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晓波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教导员
高 巍 县住建局副局长
马小锦 县卫计局副局长
冯学军 县交通局主任科员
苏小二 米脂火车站副站长
联 络 员:李生文 县民政局救助站站长
高慧斌 县财政局社保股股长
姬艳飞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行动队队长
李树军 县住建局市政管理所副所长
姜斌渊 县卫计局科员
姬 江 县交通局办公室主任
邢 茂 米脂火车站助理工程师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日常工作,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并汇总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副局长张广宇同志兼任。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民政局:负责全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负责对公安机关和市政管理部门护送至救助站的城镇流浪乞讨人员的接收、救助及返乡工作;及时解决好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县财政局:负责将救助管理经费列入年度财政经费预算,确保经费足额及时到位,并对救助管理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三)县公安局:负责县级党政机关、交通要道以及重要公务活动场所的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工作;告知、引导和护送符合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到救助站接受救助;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身份查询工作,对无法确认身份的人员,经救助管理机构提请后,公安机关及时采集DNA血样。
(四)县住建局:负责城区内繁华街区、交通要道等地的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工作,并告知、引导、劝解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站救助。
(五)县卫计局:负责对流浪城市街头的危重病人(含被遗弃的婴儿和残疾儿童中的危重患者、有明显特征的精神病人、需住院治疗的传染病人),采取及时必要的救治措施。协调督促各定点医院对民政、街道办事处、公安、城市执法、急救中心及群众送来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传染病人等及时实施救治。
(六)县交通局:负责指导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为救助管理机构购买乘车凭证提供便利,为救助管理机构接送流浪乞讨人员进出站等提供便利。
(七)米脂火车站:负责告知、引导火车站广场及站内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到救助站接受救助;救助管理机构为受助人员购买车票时予
以配合。
四、工作规则及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县民政局汇总提出需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提报召集人审定后,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召开。
(二)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报县民政局备案。
(三)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共同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各项工作。
米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